看過警匪電影的人都知道,警察是不能隨意搜索住家的。
想要進入他人住宅搜索,一定要有「搜索票」,這是法律用來保護所有人民的工具,避免檢警機關在毫無依據下侵入人民住宅來調查犯罪。
最近一則新聞說幾位年輕人在家開毒趴,員警接獲通報時趁著該戶外送員送餐時的開門機會一舉進入,而抓到幾名吸毒現行犯。
從新聞描述看來警方調查是沒有搜索票,而且還是趁機闖入,這樣又是為什麼合法呢?
🎸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兩種特殊的情況,可以不用遵守搜索票原則。
第一,是確信屋內有罪犯或犯罪正在進行而且情況急迫
第二,是「檢察官」確信屋內有重要證據將被湮滅或偽造的疑慮
這是因為對於眼下正在 #進行的犯罪 或是 #有保護證據的必要時 ,如果還要檢警遵守搜索票原則,緩不濟急,因此允許檢警可以先搜索,再去聲請搜索票。
在警察沒有搜索票的時候,要入屋內搜索,只可能是依據第一種例外情況來強行入內搜索的。
根據報導,這次的事發是因為吸毒的住戶太吵驚擾鄰居,員警接獲報案才到場,除非鄰居有很清楚的證據告知警察「隔壁在吸毒」,否則看起來應該只是一般員警協助民眾的到場調查,警方應該是無事先持有搜票,這也是為什麼他們要「尾隨」的原因。
📌那麼尾隨符不符合第一種例外情況呢?這就是個問題了。
如果那幾名吸毒的年輕人不是通緝犯或已知被告,那就必須有「正在進行的犯罪事實而且情況急迫」警察才能逕自逕入。當下警察在門外是不是有聞到毒品的氣味、看到毒品的用具或是殘餘物,或是從聲音得知裡面在幹嘛,會決定他們有沒有權利在未持有搜索票的時候就闖入(尾隨)。
至於算不算情況急迫?
有一種說法是以犯罪是不是正要完成、是不是正要傷害到人來判斷;另一種說法是以警察來不來得及先去聲請搜索票,再回來搜索來判斷。
這兩種不同的標準,實務上都有出現過,也會影響這個案件最後搜索的合法性。
🎸要注意的是,搜索票原則的例外情況只是讓你可以「先」搜索,事後還是要去法院補聲請搜索票。
假如本案的員警沒有去補聲請,或是補聲請時被法官認為不符合無票搜索的要件,那麼搜到的毒品證據都是不能用的,就算之後給檢方去起訴,在法庭上也會被當成沒有證據,而最後被判無罪。
我知道各位鄉民都很乖不會在家吸毒,但如果你哪天在ptt上講誰的壞話結果有人來敲門查水表,你就知道要說「搜索票呢?沒有的話水表在外面啦!」